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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与姐夫离婚了,当时协议上说的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归我姐,房子抵押的贷款由我姐夫还(因为贷款得到的钱是他用的),可是姐夫在离异前几天借了几百万,现无力偿还,债主告上法院要求房屋保全,现在法院已经对我姐的房子查封保全

请问我姐没用过借款的一分钱,需不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还有,唯一的那个住房,法院能不能拍卖抵债???

第1个回答  2013-02-28
你好!
1.若债主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对该房子进行查封.但法院未必能进行拍卖.
2.姐夫离异前进行巨额财产的举债,有理由质疑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即伪造借贷关系和相关证据,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故意巨额借债,未与对方协商,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2个回答  2013-02-28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借款,除非你姐夫明确告知债权人该笔债务由本人承担与你姐姐无关,否则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你姐姐能举证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按你所说,不排除你姐姐、姐夫有为逃避债务,故意转移财产的意图。所以对方可以保全该套房屋,并要求以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因为是唯一一套房屋,可能法院会要求你姐姐搬离在拍卖。
第3个回答  2013-02-28
根据你所述,你姐夫的借款不是用于家庭,不能认定为夫妻债务,不应由你姐承担债务,房屋保全和拍卖房屋抵债没有法律依据,但房屋抵押贷款就另当别论。
第4个回答  2013-02-28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还得看详细情况,可以到律所多咨询几个律师。问问不花钱的*^_^*
第5个回答  2013-02-28
不可以拍卖,追问

第一个问题呢,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还有 不可以拍卖的原因有吗!?

追答

几百万明显不是生活所需要,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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