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理离婚登记需要自己带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7

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原件1份;

4、本人常住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原件1份;

5、结婚证原件1份;

6、单人证件照原件1份;

7、本人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登记声明书可以在民政局填写,照片需要自己准备,民政局不会拍,信息在官网可以看到,如图:

1、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2、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扩展资料:

办理方式:

初审双方当事人证件是否真实、规范、有效;

证件符合规定的,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协商书写《自愿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检查确认无误的,颁发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认为审批人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批期限自确定或重新确定审批人员之日起起算;

3.对审批结论及审批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参考资料:上海政府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