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0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 一、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即 债权债务 概括转移于 债权人 或者 债务人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债权人 继承 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 债务 。 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所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 债务转移 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 合同终止 ,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 违约金 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 ,在乙公司尚未支付月租金时,甲乙二公司合并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和乙公司的债务成了新公司的债权和债务,新公司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主张债权,或者自己清偿自己的债务,原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自然终止。 如果当债权和债务同属一人的话一般我们称之为债的混同,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一般很少,一般出现在企业合并或者是子承父业的这两种情况,不过还有就是当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特殊合约,有债权人来承担债务人的相关债务时也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