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从区分租赁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角度谈一谈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5
土地租赁合同比较接近与普通的经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有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是国家,由国土部门代为行使,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没有严格的身份限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而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承租方通常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诸如用途、期限等也有不同,总之,后者是种特殊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是很完善。还有一点不能忽略,即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一定的所有权性质,比如在土地被征收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追问

农村村民从居委会手里租到的土地一定是承包性质的吗?村民拿到地以后以收取一定价金的方式交付给村民以外的人,属于承包,还是分包,还是租赁呢?如何区别租赁和分包呢?如果是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就可以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债权(租赁权),其仅可以对抗合同相对人。租赁权人的请求无效租赁权的人排除妨害么?

追答

农村村民从居委会手里租到的土地不一定是承包性质的,比如宅基地或临时用地。
第二个问题不是很明确,从字面看与租赁更近。
分包必然有一个总承包,分包方是第三个当事人,而土地租赁一般是国土部门与私人双方,集体土地承包居多。
最后一问不明白您的意思,还请问详细了。如果是指转租人、承租人和出租人三方的法律关系,承租合同无效,转租合同自然无效,双方的收益损失按不当得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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