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从居委会手里租到的土地一定是承包性质的吗?村民拿到地以后以收取一定价金的方式交付给村民以外的人,属于承包,还是分包,还是租赁呢?如何区别租赁和分包呢?如果是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就可以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债权(租赁权),其仅可以对抗合同相对人。租赁权人的请求无效租赁权的人排除妨害么?
追答农村村民从居委会手里租到的土地不一定是承包性质的,比如宅基地或临时用地。
第二个问题不是很明确,从字面看与租赁更近。
分包必然有一个总承包,分包方是第三个当事人,而土地租赁一般是国土部门与私人双方,集体土地承包居多。
最后一问不明白您的意思,还请问详细了。如果是指转租人、承租人和出租人三方的法律关系,承租合同无效,转租合同自然无效,双方的收益损失按不当得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