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02
 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这是时代的迫切呼唤,也是人民的高度期待。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很长的篇幅和新的论述积极回应了时代的呼唤和人们的期待,为我国今后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一、思路更清晰。
  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前,党主要靠思想政治教育来防范权力滥用与腐败。改革开放前,党主要靠政治运动来防范权力滥用与腐败。改革开放后,党越来越意识到制度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重要性。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古今中外权力运行的实践证明,制度虽然不是万能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比制度更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方式与手段。十八大报告更加清晰地提出了用制度制约监督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新思路。
  二、目标更全面。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其目标不再只是强调单一的监督制度,而是要构建全面系统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即:除了建立基本的决策制度、执行制度和监督制度外,还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还要加强社会“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从而真正达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制约和监督。
  三、主体更明确。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权力制约监督的主体是人民。从法理上讲,官员手中的权力本来就来自人民的授权,因而人民有权利对官员手中的权力使用是否得当进行监督。
  四、定位更准确。
  权力制约监督的要义不在于是不是三权分立和多党制,而在于执政者是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提出“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强调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如果这些举措都能得到很好落实,必将有助于解决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第2个回答  2017-08-04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体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体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有开展监督的权利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
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成员、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以及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
二是坚持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
三是坚持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并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四是坚持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五是坚持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是坚持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还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