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男方首先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钱财给女方吗?

和妻子结婚四年,有一个三岁多的男孩,因两个人感情不和,欲提出离婚,女方提出两条件,(1)要求男方赔偿女方这几年的损失费,男方抚养小孩,女方不同意交抚养费(2)又或者是女方抚养小孩,不要求男方交抚养费(女方家庭条件不是很乐观,而且女方有吸烟和喝酒的陋习)如果这种情况双方不能达成和解,闹上法院,男方要求抚养小孩,不赔偿女方的钱财请求,要求女方每个月交抚养费,和第二种的情况相比较,男女双方要求抚养小孩谁的几率大些 ??

第1个回答  2013-05-27
不需要。 以前有过这样规定,但是已经被废掉这个条文很久很久了。
离婚是分割共同财产,有抚养权一方可以酌情多分财产,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
另一方要给抚养费。

女方有赌博,吸烟,喝酒的陋习,走法律途径,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归男方, 但是你要列举证据,证明女方有这些陋习,和女方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要求证据,人证或者物证都可以。 居委会或者邻居们的书写证明都可以。人证可以不出庭,但是要书写证明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