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经过时这样的,去年九月份我给老太太买了PICC的意外保险卡,十二月29号的晚上老太太就中煤气了,由于当时没什么大问题,只是出屋子门时头晕摔倒了,村里人中煤气本来就不少见,大部分都不去医院检查,一般都是在外面冻会儿就缓过来了。我们也没有太在意,就在院子里躺了会儿就进屋了。第二天也没有太明显的症状,去到村里的小诊所看了看以为就没事儿了!可谁知道自从煤气中毒后身体状况就每况日下,八天后,也就是2013年的元月七号去医院再做检查,当是医生也没说什么,就给开了点儿药就回家了。当天晚上老太太连床都起不来了,次日,也就是八号就换了一家医院,到河北省第一医科大学诊治,结果主治医师说相当严重,就住院治疗了。八天后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在这家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又少,2013年元月十五号好转院会县医院治疗,县医院接诊的主治医师就发现病情非常严重,说一氧化碳病毒归内了,现在并发症主要是肺炎,心律不齐等症状。第二天病情恶化,又做检查,发现肝肿大,胆也肿大。医生就告知病情非常严重。几天后老太太就病逝,死亡于心脏病,肺炎,肝、胆肿大等病。死亡前后一直按保险公司的程序报案、备案,等3月16号把所有资料上报后等了一个月,得到的结果是死亡原因不属于意外,不予立案。(按保险公司的说法老太太是死亡于心脏病、肺炎,肝、胆肿大等病)。我觉得他们的回答让我无法接受,难道非得一氧化碳中毒直接死亡,第二天直接就下葬的才是意外吗?假如当时老太太没有死,只是中毒后住院康复了,我们的条件就完全不符合理赔条件吗?去各位知识人士告知,我该怎么处理这家事儿。
声明:当时一次性买了四张卡,分别是三个老人和我自己的,每人一张。出现理赔的只有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