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婚姻法,婚后,父母给女儿的房子,算是女儿的个人财产还是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啊?

如果房子产权是父母的,而不是女儿的名字的情况下。

第1个回答  2013-05-28
1、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你所述,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子产权证是父母的,则属于父母两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更不属于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追问

第2个回答  2013-05-28
如果明确是给女儿一方的,应当视为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3-05-28
这只能理解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这份房产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属于她父母。如果父母不在了,牵扯遗产继承,这房子又是婚后赠与的,那要看,他们是赠与女儿个人还是夫妻双方,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或是有没有赠与手续。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3-05-28
如果父母明确只规定女儿一方,即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为共同财产。
第5个回答  2013-05-28
如果能够证明该房产权有你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与其个人的,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财产,就属于其父母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