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22
1.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前需经过公示期,该期限通常为七至十五天。
2.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 若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则从决定之日起计算;
- 若由党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则从当选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 若由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则从任命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 若由党委向政府提名并由政府任命,则从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3. 在中国,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镇和科级以上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
4. 根据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述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5.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提拔,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则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