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文件名称指的是什么
许可文件名称指的是什么,行政确认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紧密联系,行政许可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可以为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下面来看看许可文件名称指的是什么。
一、行政许可文件名称是什么意思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文件名称,主要决定于申请人从事的什么行业或从事经营的什么范围。比如说,申请人从事的是餐饮服务,那么申请批准后下发的许可证就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是从事食品经营的,那么下发的许可证文件名称就是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有哪些种类
1、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一般来讲,凡是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有直接关系,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这些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通许可。比如:销售烟花爆竹就必须要普通许可证。
2、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3、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5、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
行政确认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紧密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但二者的区别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行为对象不同。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主要是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则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等等。
其二,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可以为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的性质,不具有前溯性;行政确认则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一、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核名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取名规范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注意: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将不能再有“成都市”这一行政区划名称,而只能用所在区(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其中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场需提供租赁房屋合同等有效证件;
6、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提交以上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