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例举一个违法敛财走向深渊的例子

要典型,详实,稍微短点

第1个回答  2014-06-27
2003年8月1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庄严朴素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国徽高悬,拆射出令人肃然和仰视的光芒。 震惊盐都、引人瞩目的原富顺县委书记彭邦友夫妇共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从7月18日起经4天公审后休庭,今天在这里重新开庭审理。8点30分,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彭邦友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再次出现在被告席上,同时被押上法庭的还有他的再婚妻子,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雪梅。在前几天的庭审中,彭邦友夫妇默契配合,互相为对方开脱,其辩护律师也在质证时与公诉人发生激烈争执。今日法庭继续就彭邦友夫妇收受贿赂和财产来源不明的情节,进行了调查和质证,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二被告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以后,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决定当庭宣判。 人们在焦急难耐的氛围中等待,上午11时,审判长威严的宣判声终于在大厅内响起: “本院认为,彭邦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陈雪梅利用自己职权,在为他人请托办理银行贷款、工作调动、承包工程、租赁企业、职务升迁的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前或事后分别收受曾少林、梁某某、冯某某、潘某某、彭某某、潘某某、陈某某等7人送的现金共计26.3万元(其中彭邦友单独收取4.2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二被告人还有18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被告具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特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邦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被告人陈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本案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宣判宏亮有力,震人心弦。 这是人民的审判,这是对那种滥用人民给予的权力、置国法于不顾的“贪官”作出的正义的判决。 彭邦友、陈雪梅双目呆滞失神,昔日的倨傲和志得意满此时已荡然无存。彭邦友更是心情沉痛,泪水夺眶而出,他感到自己应悔恨的东西太多了。 私欲急剧膨胀,使他在腐败堕落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彭邦友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家庭,自小在农村长大,参过军,入了党。后来,靠着自己的聪明勤奋,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先后当上了大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富顺县委第一副书记、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他本来有一个温馨美满的家,妻子是一位人民教师,老实淳厚,对他关怀备至,百依百顺;独生女儿聪明可爱,现已长大成人,对他十分敬重和体贴。他本应珍惜这一切,用家庭对他的爱所激发出的智慧和力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一份光和热。可是,1990年彭邦友在和平乡视察工作时认识了市检察院下派帮乡的陈雪梅以后,与这位善于交际的女人交往和接触频繁,关系十分暧昧。1998年7月,彭邦友不顾组织的帮助和亲友的劝告,竟然离开了与自己朝夕相处,相依相伴的妻子和女儿,与陈雪梅和陈雪梅的女儿过上了新的家庭生活。 婚后不久,彭邦友便尝到了陈雪梅的厉害。他虽然身居要职,大权在握,但他的许多活动和行踪都随时在陈雪梅的控制和掌握之中。有的人称陈雪梅是书记助理,有的甚至说她比书记还有权力!陈雪梅在许多场合也公开说:“要找彭邦友彭大哥办事,找我陈三姐就行。”所以,在富顺县,陈三姐的名气很大。一些人想请彭邦友出去吃饭或活动,也得通过陈雪梅安排,想送钱给彭邦友大多也要踏破门坎,直接交到陈雪梅手中,由她清点和认可。 开始,彭邦友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严格,政绩也比较突出。但是,随着职务的升迁,环境的变化,上门求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对请客送礼那一套,他从看不惯到跟着干,并且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了为自己“捞”钱的筹码,把受贿当作了聚敛财富的途径和手段。逢年过节、本人和家属生日、生病住院,送上门的“红包”、礼金,他和陈雪梅自然笑纳。那些求他帮忙办事的人送上几千、上万元,他们更照收不误。 丈夫卖权,妻子收钱,几年时间成了“百万富翁” 1998年上半年,曾创办一家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冯某某,为了今后做生意和承揽工程方面得到彭邦友的照顾,乘彭邦友与陈雪梅准备办婚事之机,将5万元现金直接送到陈雪梅手里。随后,陈雪梅将此事告诉了彭邦友。几个月后,冯某某想承包富顺县的一个水库,要彭邦友帮忙。于是,彭邦友亲自打电话,为冯某某引荐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冯某某的感情投资得到了回报。 2000年夏天,一家私营企业主梁某某准备租赁富顺县肉联厂,求彭邦友帮忙。彭邦友便告知有关人员出面协调和座谈,最终达成协议并投产。为感谢彭邦友的关照,这位公司经理先后送给彭邦友4万元现金,每次都由陈雪梅接手清点后,告诉彭邦友。 随着地方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彭邦友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的频率也大大加快,胆子也更大了。 原富顺县房管局副局长、黑社会团伙首犯曾少林,个人开办麒麟茶坊、麒麟加油站和自贡市金风帆实业有限公司等实体,称霸一方,大肆敛财供其40余名团伙“兄弟”享用。为了求得彭邦友的关照,1999年至2001年,他分四次送给彭邦友、陈雪梅现金4.5万元。曾少林创办的金风帆公司想贷款修建金风帆宾馆,但银行不给办,曾少林就找彭邦友,由彭邦友出面以县政府修建富顺冬瓜山市场的名义召集县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协调会,然后由一家国有公司出面贷了460万元转给金风帆公司使用。曾少林为了感谢彭邦友的帮忙,在2001年又送了他和陈雪梅10万元。 一次次肮脏的权钱交易,把贿赂双方的关系网越拉越紧,彭邦友掌握的权力之门,就成了一些不法经营者的方便之门。与此同时,一些重要节日也变成了他们敛财的“黄金季节”。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彭邦友、陈雪梅就敛财223.7万余元,其中,受贿26.3万元,接受他人送的17.4万元以及18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丈夫卖权,妻子收钱,彭邦友、陈雪梅成了靠权钱交易暴富的“百万富翁”。 检察官神速果断,“贪官”罪行暴露,从天堂走向地狱 2002年8月20日,在押涉黑犯罪团伙案一案犯检举彭邦友、陈雪梅有重大受贿犯罪嫌疑,立即引起了市委、市纪委和市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的指示,市检察院于次日从本院反贪局、渎侦处和基层检察院选调精兵强将,组成“8.21”专案组全力投入侦破工作。国建检察长在繁忙中坚持每天晚上听取案侦进展的汇报,适时作出决策,及时排除干扰,并随时向市委汇报情况,为查处本案倾注了极大的心血和智慧。市委书记唐坚、市纪委书记黄一多次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市纪委、市政府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极大地鼓舞了办案人员的信心。 专案组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决定拿陈雪梅作为突破口,实行异地突审、关押。由于分析判断准确,审讯策略得当,就在陈雪梅被押解到泸州市的当晚,她就交代了受贿12.5万元的犯罪事实,尽管她后来翻供、抵赖,拒不承认其所犯罪行,但是由于办案人员神速、果断,不仅获取了彭邦友、陈雪梅收受贿赂的大量证人证言,而且查获了他们存入重庆商业银行240万元巨款的12张存单,为把彭邦友、陈雪梅这一对腐败分子推上审判台,提供了有力证据。 忏悔录发自肺腑,令人深思,愿公仆们警钟长鸣 彭邦友在向检察机关交代罪行和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变质进行了深入剖白。他说,我的问题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严重地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我现在想起来十分痛心,不仅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也害了我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原因:一是个人党纪国法观念淡薄,没有认真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是一个党的领导干部。二是没有认真进行世界观的改造,总认为自己工作了几十年,世界观已经定型了,没有什么改造的,特别是我的第二次婚姻以后,事业心开始淡化,想安安静静地过好后半生,对党的原则、纪律、法律认识模糊,对收受礼金、慰问金、好处费认为问题不大,逐渐地放松了警惕,由开始不敢收到逐渐地习惯收。收受下属单位送的一些钱物,没有把它当成是受贿,觉得是礼尚往来。在新的历史背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模糊了是非界限,弄得美丑不分,罪与非罪不分,以致于落得今天的下场。三是对家属管理不得力,要求不严。家属介入本人的工作,接触我管辖的一些干部群众,甚至背着我与我的工作对象联系,收受他人的礼金、好处费。这件事我早有查觉,也对她进行了教育,但没有什么效果。之后,对她的一些所作所为有迁就的情况。一些干部、群众掌握了这个情况之后,就想方设法地钻这个空子,直接给我的家属联系,送钱送物,形成既成事实,现在回想起来,主要原因还是我没有执行中纪委关于管好家属的有关规定,自己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存在私心杂念。现在我认识到这些问题都是自己放弃世界观改造、放弃党性原则而堕落的结果。我罪不可恕,我认罪服法,愿意以自己为反面教材警示在岗的干部。 彭邦友还一再要求,希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宽大处理,让其重新做人。从他发自肺腑、有切身之痛的忏悔和剖白中,不难看出他的悔恨之情和愧疚之心。然而,一失足成千古恨!人民痛恨贪官,国法不容贪官!共产党内不容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彭邦友和他的妻子陈雪梅共同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自应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但愿手握权力的公仆们能从本案中吸取深刻教训,时时警钟长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