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负法律责任?

帮别人注销一个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可能有较严重的财务问题,而且《董事会决定》里一个董事的签字是伪造的,如果有什么问题,作为代办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负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是什么责任?

第1个回答  2012-10-19
伪造公司法律文件严重的话负刑事责任,代办人明知的话就是共同犯罪人之一,属于从犯。
第2个回答  2012-10-19
你只是帮别人注销营业执照而已,不需要负责任。
第3个回答  2022-09-21

这个和法律责任没有关系,注销都是通过去税务局和工商局办理,正规流程来的。在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都能搜索到 跑政通。终身受益    

第4个回答  2012-10-21
代理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纵横法律网-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陈艳律师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7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为此,你只要没有参与财务违法事项,而只有代理注销营业执照,不用负责任的,因为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机关也要严格审查,并组织清算公司资产及对外往来的债权债务。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