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上海 一家工厂做技术工人今年3月低进厂,试用期一个月,目前任然在职,但是厂里给我们吃用塑料袋装的饭菜,我知道这会至癌所以我给经理提了好几次,但是都没把我的话,放在心上以及公司小人多,所以不想干了,……,但是工厂没有与我签合同,其它人签了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听说法律上有规定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这个可行吗?有买保险。
1,我现在又在公司工作的照片,录像,考勤卡《这些都没公司的盖章》,厂服,还有已经离职的前同事证明,还有保险记录,这些证明有力吗?够吗?
2,听很多人讲劳动仲裁不可靠,你的意见呢?
3, 关于赔偿的问题,我现在是3000一月,后来加到3300《底薪》,那么双倍赔偿是怎么一个标准呢?是按上海最低工资赔偿,还是按我自己的底薪赔偿?
4,我现在未向公司提起这事,那么如果我想仲裁的话,最好怎么做呢?是先向公司提,还是直接仲裁?
5,关于离职,公司现在没有叫我走,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可以什么时候走呢?三天还是以个月还是可以随时走?《公司有买保险?》
6,仲裁时间大概多久能下来?
问题好多啊,不好意思,我主要在这厂太窝囊了,心里的气呀……也没分了,有机会报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