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救,公司未签合同……

大家好,我在上海 一家工厂做技术工人今年3月低进厂,试用期一个月,目前任然在职,但是厂里给我们吃用塑料袋装的饭菜,我知道这会至癌所以我给经理提了好几次,但是都没把我的话,放在心上以及公司小人多,所以不想干了,……,但是工厂没有与我签合同,其它人签了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听说法律上有规定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这个可行吗?有买保险。
1,我现在又在公司工作的照片,录像,考勤卡《这些都没公司的盖章》,厂服,还有已经离职的前同事证明,还有保险记录,这些证明有力吗?够吗?
2,听很多人讲劳动仲裁不可靠,你的意见呢?
3, 关于赔偿的问题,我现在是3000一月,后来加到3300《底薪》,那么双倍赔偿是怎么一个标准呢?是按上海最低工资赔偿,还是按我自己的底薪赔偿?
4,我现在未向公司提起这事,那么如果我想仲裁的话,最好怎么做呢?是先向公司提,还是直接仲裁?
5,关于离职,公司现在没有叫我走,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可以什么时候走呢?三天还是以个月还是可以随时走?《公司有买保险?》
6,仲裁时间大概多久能下来?
问题好多啊,不好意思,我主要在这厂太窝囊了,心里的气呀……也没分了,有机会报答吧

第1个回答  2012-10-1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