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来讲是这样处理的,
但是,按照新准则来讲需要分开核算。
我们执行新准则。
评估报告中是合并评估的,只有一个数据。会计记账要分土地和厂房,该如何核算呢?
请指教。
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并按期摊销;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
追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土地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厂房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并不存在转入的说法。请再次确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账务处理差异。
追答在购入时计入“无形资产”,待基建完成后就要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追问很抱歉,很遗憾。
希望专业人士来探讨这个问题。提高悬赏分到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