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池张氏辈分

我们家在四川岳池赛龙镇。我们家族每年清明节都会在一个叫什么伏龙的地方开清明会!那时也会分发家谱!(我爷爷说的)但是现在我们迁居贵阳!离那里已经很远了!但我想知道我们家的家谱!我去网上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如果有知友知道希望你能告诉我答案我将不胜感激!我也只有这一点线索了!我随时都在关注这个问题!谢谢 谢谢大家!

第1个回答  2007-12-05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5-06-14 16:54
民风民俗
一、宗族
宗族,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它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及社会基础。县人称宗族为“家族”。
旧时,同姓同宗的族人修建的宗祠遍布城乡,各宗族由族人推举德高望得、辈分高的成年男人为族长。族长负责修建宗祠,主持每年春秋祭祀,管理宗族公产,制定族规,编修族谱,调解族人之间的纠纷等。族长在族内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维护封建礼教和个人利益,在祠堂可任意笞责和处罚违犯族规的族人,霸占族人中统房的财产,欺侮族中妇女,而不受法律的约束。
为各自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各宗族之间相互械斗时有发生。有的宗族还与毗邻县同姓同宗的人“合族”或“联宗”。如:1972年齐福乡水口店蔡氏宗族曾与武胜、南充县的同姓人“联宗”。民国时期,凡新县长上任,要登门等待访名门望族的族长,以求得他们的支持;有的族长将其族规呈报县府批准备案,冬至祭祀必宴请县、乡长,以获得官府庇护。各乡(镇)、保基层政权多操纵或掌握在当地有势力的宗族之手中。酉溪乡长罗升平是罗氏宗族的头面人物,太平乡罗氏宗族的地主豪绅占有全乡百人巡视七十的地土。还有石垭乡的庄氏、坪滩、顾县的杨氏、苟角的秦氏、兴隆的谢氏、罗渡的陈氏、赛龙乡的蔡氏、中和乡的段氏、临溪乡的江氏、高兴乡的吴氏、阳和乡的贺氏宗族等,在当地宗族中势力极大。因此,县人中曾流传有“太平、酉溪的‘罗’(指罗氏)—打不得”,“白庙‘田’(指田氏)—租不得”,“苟角的‘琴’(指秦氏)—弹不行”,“石垭的‘桩’(指庄氏)—搬不得”,“齐福、赛龙的‘菜’(指蔡氏)—撇不得”,“中和的‘理’(指李氏)—‘断’(指段氏)不得”,“高兴的‘屋’(指吴氏)—住不得”,“阳和的‘祸’(指贺氏)—惹不得”,“顾县、坪滩的‘羊’(指杨氏)—牵不得”,“罗渡的‘橙’(指陈氏)—摘不得”,“兴隆的‘谢’(指谢氏)—道不得”,“洗马滩的‘河’(指何氏)—过不得”等歇后语。
各宗族素有编修族谱的传统。族谱是记载一姓切系源流,祀典、族规、家法、族俗、职业、教育、艺文、历代西口系统和族中重要人物事迹的谱籍。有的宗族派人去祖籍寻根访祖,抄录族谱,或由祖籍长辈派人送来族谱,本籍族长续修新谱。各个宗族都有手书、木刻或石印版本的族谱发给族人,以敦睦族谊,铭记祖训,使子孙后代不忘祖先创业的艰苦。各种族谱皆载有四言、五言或七言律诗的宗族字辈次序,嘱子孙后代按辈分取名,以免乱宗。如:黄氏有“一日光代,万世履隆,崇文承大,积厚祚洪”16个字辈;蔡氏有“臣国士子一,二三开才奇,学仲惟忠教,荣显光祖基”20个字辈;顾县的杨氏有“再政通光早班胜秀,清源汝治泽涵流”等字辈。同姓不同宗者的字辈迥然不同。
解放后,在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民主土地私有制的民主革命运动中,宗祠公产按《土地法》规定征收,族长制彻底废除,封建宗族势力随之土崩瓦解。本县多数姓氏保存的族谱在各种政治运动中,被视为封建毒物而付之一炬,尚存族变量极少。仅老、中年人仍袭用宗族字辈取名,青少年随时代变化,或随父姓,或随母姓,取名建国、跃进、红卫、永红、卫东、革新等带有时代烙印的名字较多,很不按辈分取名,而取单名者比比皆是。1976年后,乡村中又出少数和姓氏联宗亲,摘抄续修族谱以及办“清明会”的现象。
(一)宗祠
明、清时期,外省移民迁徙岳池,一姓世系的族人多聚居于同一村院或一坝一沟,后来子孙繁衍,便散居各乡谋生。同一宗族的子孙为祭祀祖先,遂集资修建祠堂、家庙。祠堂设有神龛,供奉祖先牌位,于春、秋季隆重祀祖。人多的宗族除老祠外,还建有新祠,还建有新祠、支祠。人少的姓氏不建祠堂,只办“清明会”。
旧时,县境祠党甚多。县城有李氏宗祠(下南街),王氏宗祠(万兴街、北街),何氏宗祠(西街),黄氏宗祠(下南街、凤鸣街),郭氏宗祠(北街、万兴街),林氏宗祠(文星街),范氏宗祠(西街口),陈氏宗祠(会府街),曾氏宗祠(小北街),康氏宗祠(下南街),董氏宗祠(上南街、万兴街),戴氏宗祠(小东街)等十八家宗祠。乡村有西板龚氏宗祠、坪滩粟氏宗祠、酉溪罗氏宗祠、白庙唐氏宗祠、顾县杨氏宗祠、红星李氏宗祠、齐福蔡氏宗祠、临溪江氏宗祠、优龙乡氏宗祠等五十余家较大宗祠。此外,还有洗马慕家庙、东板郭家庙、高升唐家庙、观桥姜家庙、催龙向家庙、天台朱家庙等十余座家庙。
各宗祠拥有多少不一的会田和房屋作为宗祠公产,由族长掌握,或由族人推选经理执年管理。会田多租给贫困族人耕种,所收租谷用于祭祀祖先、救济鳏孤独的族人和资助、奖励族中穷苦子弟读书。每年清明、冬至节,备牲醴香果在祠堂或家庙举行祀典。清明节祭扫先祖坟墓,中元节请僧道做盂立盆会,冬至节祀祖后大办宴席,族中耆老和成年男人皆去祠堂赴宴。有的宗族清明、冬至不设宴,发给胙肉票至经理执年处换钱。本县《黄氏族谱》曾记载:“民国14年(公元1925年)建立黄氏宗 族自治会、制定会章,将祠堂改办不学,提倡宗族自治”。民国时期,裕民周氏宗祠、高兴张氏支祠、醋溪罗氏宗祠的族长曾捐祠产兴办小学,各乡祠堂相继改办私私塾或小学。从闽西汀州迁徙来的何氏族人,清乾隆年间在县城西街兴建何氏宗祠,内有上厅、下厅、厢房和天井,建筑雅观,雕梁画栋,是县城较大的宗祠之一。解放前有会田三百余亩,每年清明和冬至节有一千余人参加祭祀。
1950年后,宗祠按《土地法》征收再分给农民居住或作公房,宗祠不复存在。
(二)族规
岳池各宗族的谱牒中皆录入族规,并将它刻于木匾挂在祠堂,作为教训子孙,统治族人的金科玉律。族规、家训、家法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旨在宣扬封建伦理道德以封建礼教速缚族人,其中教育子孙勤耕苦读,节俭持家,敬重尊长,和睦乡邻仍为县人承传。
《黄氏族谱》中录有“春秋须荐祖宗香,敦孝悌,明礼让,戒嫖赌,职业当劝士农工商”。“凡考上北京、省府高等学堂者,族上帮银钱助学,以鼓励人才”等族规条文。
《何氏宗谱》中“家训”写道:“忠孝为先,耕读为本,手足相亲,克己厚人,乐善好施,和睦乡邻,子孙后代,牢记祖训”。
《张氏族谱》中“家法”记载:“凡在外嫖赌者,杖六十,子孙纵容妻室辱骂父母及尊长者,杖三十,妻室加倍杖责;子孙恐被父母之病所传染而不肯竭力服侍者杖六十;欺侮族中孤寡者杖四十;族人有为匪盗、抢人财物者处死刑”等条文。但张氏宗族并未按照“家法”施行。
各宗族族谱中的族规、家训和家法大同小异。清代和民国初期,凡违犯族规、家法的族人。由族人在祠堂当众施以笞刑。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各宗族在祠堂处罚族人渐少,直至土地改革运动后,封建族长制知名度废除,族规也荡然无存。宗族观念逐渐淡化。
婚姻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之世象从古至今,没有变故。传统婚姻在岳池已有悠久的历史。解放以前,婚姻男女不能自主,凭媒妁之言,依父母作主。共和国建立后,特别是1950年5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后,婚姻男女才有了婚姻自主的权利。解放前后,由于时代的不同,婚姻习俗也有很大的殊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说媒
男女婚配,得有人说媒,俗言道“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说媒之事一般是已婚妇人所为,故将说媒的自然数“媒婆”。民间有专门从事说媒的,也有间或做媒的。岳池说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托人说媒,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相中了某男子或某女子,就托付最挨手的亲友运河探听对方有否诚意应亲,若有,就续谈下去,否则,就悄然作罢,以免张扬伤脸;另一是媒人见有男、女可相婚配的,便萌意从中说媒。说媒的过程大多是,媒人先去女方家或较富贵之家探定后,才去其对方搭说,若双方基本承许,媒人就竭力撮合,直至男女完婚。收养的童养媳和亲友间、邻里间订的童子婚姻,若事先未通过媒人撮合成的,到完婚时,要确定人做媒,俗叫“安媒人”。
二、访人户
岳池县境内素来有访人户的习俗。
当通过媒人说媒,男女双方基本意开亲后,女方(或上门的男方)家从稳妥起见,约集数量不等的同族长辈或精灵的亲友由媒人带路,到相亲的对方家探访其家境,伺机面视其男子(或女子),民间称之为“访人户”。
三、合八字
解放前,在男、女双方基本立意订亲后,首先得把男子和女子用天干地支表示出生年、月、日、时合起来的生辰八个字拿去求八字先生排成四柱,以生日为中心,以阴阳五行相生相克推算出两人的个性、财运、富贵、寿合、婚姻相伴凶吉、子息的贤肖情形进行照应,俗称“合八字”。
四、开庚
解放前,男女婚配在经过媒人的不断撮合和已访上人户、合上八字后,就即开庚,今叫“订婚”
五、报期
民国年间,男女婚配当男方确定的迎亲时间及其迎亲事宜用红纸开列成期单以书纸的形式,交媒人送给女家,叫做“报期”,又叫“送期”。
六、哭嫁
解放前,女子出嫁过门前,通兴哭嫁。女子在出嫁前的半个月,至少也在前四天,就开始哭嫁,哭不来的,请人随教随哭。每天早、晚各哭一次,一次坐在床上哭两、三支歌。第一次开口哭嫁,俗称“开声”,哭的时间要早,鸡叫头遍就开始哭。传说因此时大地字根表哭起来四邻才听得到,出嫁后,娘家才吉利,尤其是大户人家、贵富人家更讲究这一点。
七、过礼
解放前,男女婚配,兴过礼。
八、婚宴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举办婚姻喜事,兴吃喜酒。
九、拜香火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姑娘在出嫁的头一天晚上,要拜别家祖亲人,俗称为“拜香火”。
十、坐歌堂
解放前,岳池城乡,姑娘出嫁兴坐歌堂。
女家在新姑娘过门的头一天晚上拜香火后,在堂屋中间镶几张方桌,摆上糖食、盐菜、瓜子、花生和茶水款待前来参加坐歌堂的姑娘大姐和客人。坐歌堂时,新姑娘搭上盖头帕由女傧相搀扶从闺房走入堂屋坐入止方的中位,陪歌客人围桌就坐,桌上坐了不的便散坐于堂屋内的两侧。
十一、迎亲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把男方接新娘过门称为“迎亲”。
十二、闹房
解放前,县境内在迎亲的当天晚上,客人聚集在新房郎新忍受欢度花烛夜,俗称“闹洞房”。
俗传,洞房越闹得凶,新郎新娘终生越吉利,并且印亲三日不分大小和老少,所以,不管长老和小少都可以胡与闹房,但岳池一般长老、小少参与闹房的为数不多。
十三、回门
岳池县城乡男女婚配后,通兴回门。
迎亲的次日,娘家派新娘的舅子(亲房没有,远房也行)带上礼物,坐轿,或坐滑竿,或步行去姐夫家,接姐姐携姐夫回一次家,俗称“回门”。
十四、坐满月
解放前,岳池县城境内,姑娘出嫁后的半月至一月后,娘家去人接回做十天至一个月,民间称之为“坐满月”。
十五、拜新年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男女结婚后的第一个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夫妻双双出门到亲戚朋友家拜年,俗称为“拜新年”。
十六、逢生
解放前,新生婴儿落地后的第一个到产妇家的外人或产妇听到的第个说话声、走动声的外人,皆俗称为“逢生人”或“踩生人”。民间俗说:生男孩,最好是女人逢生;生女孩,最好是男人逢生,有“男逢男,霉三年,女逢女,霉到底,异性相逢,阴阳才合,彼此才不相克”之说。尽管异性相逢较宜,但民间仍把逢生视为不吉利之事,因此逢生人与产家都要相互善待。产家要请逢生人进房看看婴儿,对婴儿说些“长命富贵”、“金玉满堂”之类的吉利话,或者为婴儿叫个“狗儿”、“凤尔”等乳名。产家对逢生人要尽好为之,除给逢生人煮醪糟蛋、红蛋吃等厚礼款待外,还要为其挂红(红布条、红线皆可)免灾。此外,还得尽力满足其来之要求:若是收帐诗债的,要如数偿还债务;若是借用东西的,要二话别说,尽量借与;若有求事宜的,要从善应求,成全完好。如若不然,逢生人为了避灾,会撕破裤脚、施其邪法,祈使婴儿和产家召祸进灾。
十七、报喜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男女婚后生了第一胎,男人即去媒人家、岳家报告喜讯,俗称为“报喜”。
十八、打三朝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男女婚后在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第三天,产妇(俗称“月母子”)娘家的父母、叔伯婶嫁、舅子舅母子等亲友,将送产妇坐月吃的鸡、蛋、肉、油、糖、醪糟、糯米等所有的滋补物品和小防所用的被盖、枕头、衣帽、鞋袜、围裙等衣物聚合一起,雇人用抬盒或挑担送往男家,送礼各户的主妇(男人不去,俗说“男不参加打三朝,女不围观做道场”)都得邀约结伴同行,押送礼物去男家看望小孩和月母子,民间称之为“打三朝”。
十九、坐月
岳池县城乡,女人生小孩及其调养身体的过程,俗称为“坐月”,坐月的人叫“月母子”。
二十、吃满月酒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兴吃满月酒。
主家为了答谢在小孩出生及其母亲坐月期间,嘎公嘎婆、舅父舅母、姑父姑母、姨父姨母、叔伯婶娘等亲戚及父母的朋友来打三朝或送月礼贺喜的客人,在小孩出生满一个月的那天中午,小孩的父母及其长辈要办好酒好菜宴请客人,俗称为“吃满月酒”。
二十一、开荤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新生小孩在长到四至九个月,就要给他(她)尝荤食,俗称之为“开荤”。
开荤的时间通兴在小孩满四个月或六个月、九个月后的几天内进行。男孩满四个月或六个月、九个月均可开荤,而女孩只能在满六个月或九个月才能开荤,切忌满四个月开荤,民间传说:一是女孩开四月荤,长大后爱张起嘴巴四方(到处)吃饭,不秀雅,讨人厌烦;二是开四月荤,长大后命孬,有改嫁之运。”俗说:四个月开荤,男能吃四方酒饭,能进四方财宝;六个月开荤,男会六六高升,女会六六昌顺;九个月开荤,会九九长寿。”

参考资料:  岳池县民风民俗之宗族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