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坐飞机古钱币银元可以带,钱币银元不在航空禁止物品内,航空禁止物品具体如下: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
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扩展资料:
托运物品
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以及液态物品。
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如下: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场安检
可以,古钱币银元不在乘坐飞机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中。
飞机禁带物品: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胶其它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型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乘机出行带的香水、发胶、打火机之类的生活用品,这类物品因含有易燃物质实行限量携带。发胶、衣领净、摩丝、发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分别限带1瓶(350毫升)。
香水限带500毫升,这几种限带的生活用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 公斤。包装完好的白酒限带2公斤,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5小盒。
扩展资料:
火车、轮船、汽车禁带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
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等物品(如鸡、鸭、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和船内。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火车、轮船、汽车限量携带下列物品: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不超过20亳升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乘坐交通工具禁止及限量携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