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7-06
工程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微观管理工作。从目前我国建设的阶段性来讲,可分为工程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监理。
设计阶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投资、进度等进行控制(主要工作是审核设计图纸或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在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在技术设计阶段,审核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施工阶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阶段进行“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2个回答  2019-03-08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VS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控制有何差异?

此次雄安新区提出“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无疑是监理制度转型的一个重要风向标,关于“监理行业存留”与“监理行业改革”之争一时间甚嚣尘上。与此同时也人疑惑:用工程质量保险代替工程监理制度,建筑质量能得到更多保障吗?

不同于实质为项目管理活动的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保险本质上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风险管理活动。其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形式包括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第一方保险)、工程参建主体职业责任保险(第三方保险)等。

承保工程质量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而在工程质量缺陷中,除自然环境因素外,大部分都是由参建各方自身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在保险上称为经营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这考验着保险公司的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评估能力,以及将难以控制的不可保风险转换成可控的可保风险的实力。

另外针对工程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当前颇为普遍的高、大、新、特工程特征,为承保工程质量保险,保险公司引入了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或称技术检查服务机构、TIS机构),辅助其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与查勘定损工作。

本文将就工程监理与质量保险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比较,以探索工程质量保险替代工程监理的可能性。

工作立场

现行工程监理制度下,监理单位受聘于开发商,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督。这一立场普遍存在两个问题:1)监理费用直接控制在业主手中,行动较为被动;2)监理收入由业主支付,公正性较受约束。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较难保证,其科学性也受到较大影响。保险公司则独立于开放商与建设商,其聘用的TIS机构更是独立于五方建设主体之外,公正性相对客观,因此科学性较能保证。

另外对于建筑产品的最终使用者——用户而言,其因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来源于开发商。开发商聘用监理单位进行监控,仅仅实现了风险的分配,并未实现风险转移;而开发商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则将该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不得不成为用户利益的代理人和代言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与用户立场相同、利益一致,能够真正代表用户权益参与工程质量管控。

工作方式

横向来看,工程质量保险更聚焦于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单位的职能之一,在实践中也多受限于“旁站监督”,小权力与大责任之间的矛盾难以平衡。保险公司聘用的TIS机构则只涉及质量控制,相较监理而言更专注于质量问题;其对等的权责也能保证其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纵向来看,工程质量保险更能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监理自项目开工起进入现场办公,全过程参与项目施工——监理仅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其工作范围不涉及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和后期质量维修阶段。而TIS机构虽不在现场常设办公点,仅针对每项建筑工程的特点按照预定的工作计划开展质量风险监督控制检查工作,但其工作范围涵盖自设计至竣工后的全过程,能够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

工作结果

工作机制来看,监理单位采取旁站监督、现场巡查、平行检验等措施进行质量监控,并将质量问题报告给业主,后辅助业主采取行动加以控制。保险公司聘用TIS机构控制和评估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风险,一方面协助保险人采取适当对策控制风险,另一方面给建筑方提供更具公信力的质量报告,双管齐下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精细化程度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时侧重于程序控制,即确保程序正当,较少严格按照规范的技术参数标准(允许偏差范围)进行控制。TIS机构作为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则分层分级围绕具体的质量控制目标开展系统工作,其质量控制工作更为精准。

此外从社会效益角度而言,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还能弥补工程监理的责任缺口:现行法律体系下,工程使用期间出现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后,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往往可以通过倒闭、无赔偿能力、转移资产、不购买责任保险等途径逃避损害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一方面会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另一方面也能在先行赔付后,有权利向造成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的尚未注销或还在继续经营的责任主体实施代位追偿,实现责任的真正追究。

不难发现,相较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立场更加独立,工作方式更为科学,工作结果也更能带来更大效益。事实上,在2006-2010试点工程质量保险期间,上海已率先采用了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公司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代替业主委托监理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委托模式)。期待在雄安模式的带动下,工程质量保险替代工程监理的进程将逐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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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5-02
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组织协调。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业主与监理的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也就是说,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二)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监理人员应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工期、人力和机械等多方面因素,找出质量控制的重点,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要防止按教科书、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为克服监理工作的盲目性,在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的前提下,要制定健全的监理工作制度,如报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图纸会审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监理部各成员开展工作有法可依,减少工作随意性,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与建筑企业的关系定位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四)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对进场材料要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的根本,没有质量,进度和费用就难以控制,一切工作必须围绕质量工作这个主题。监理工程师应实行以工序控制为手段的程序化管理,采取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的质量检查制度。
第4个回答  2012-05-02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