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级旅游管理本科的一名学生,因为专业需要,学校每年会安排临毕业的大4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到一些城市的酒店实习,学校方面负责联系实习酒店。我被分到天津一家星级酒店实习,实习期工资是700元一个月,包吃住。而那酒店给别的学校同样的实习生的工资是800元一个月包吃住。我们学校单方面和酒店签订了实习协议。而我的一些被分到北京一些酒店去实习的同学一个月的工资才500元每月。学校从中得到了不少好处,赚了不少钱。我想请问这种待遇公平吗?
另外,因为我们是07年12月中旬前往实习单位实习工作的,实习为期半年,到08年6月中旬结束。也就是说我们大4在学校学校的时间只有9 10 11 12 三个半月时间。学校说法是不得无故提前结束实习,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颁发毕业证书。但是我们大4开学的时候交的学费还是全额的,一分也没比以前少!我想问我们既然不在学校学习,为什么还要交全额的学费?为什么学校还要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钱,导致酒店给我们的工资低于其他学校的实习生。我想请问法律方面的专家,我可以依据劳动法或者别的相关法律来状告学校或者酒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