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9月16号租的房子,合同是一年,也就是到2012年9月16号。押金1500,租金1050,但是合同中有一条是:租赁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在租赁期内需中止合同,主动方必须于半月前向另一方提出。 现在我因为工作调动给要求退房愿意承担15天房租,但是现在房东不同意退剩下这20天的房租,并且我已经交了宽带和有线电视一年的费用并开户费我出的,房东现在说我签一年的要是我现在走就只退押金?请问应该这样吗?
后半月他也没法租。 ?那定这个如因特殊情况在租赁期内需中止合同,主动方必须于半月前向另一方提出。有什么用?
追答提出并不等于可以免租,他愿意退押金已很好了,因为你违约了,他可以没收你押金,作为下个月的租金的,所以要双方协商的。
追问这半月租金我可以承担怎么算违约,再说如因特殊情况在租赁期内需中止合同,中止合同不就是退房吗
追答提出并不等于可以免租,只是可协商中止,是要求你提前通知他的时间,且并没有列明什么“特殊情况”,这是你单方面提出解约。
么有,只有第二条为:租赁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在租赁期内需中止合同,主动方必须于半月前向另一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