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在历史上对罗马的政治作用?

有点有价值的!在网上这些好弄!
要是只要分数 你可以自己提问自己回答!
我确实没有分数奖励!
我说的是政治作用,不是乱七八糟的发展阶段什么的OK?

第1个回答  2007-12-31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也是一种对法律“除魅”的过程,不再像希腊人一样对法律和民主盲目信仰,法律也并不是多么超凡神圣,它只不过是一种治理的方式,只要在合乎传统的前提下就可以解释适用。有论者这样评价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与生活:“罗马人区别于希腊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他们更注重于从政治学和法律学来考察政治生活,而不像希腊人那样关注伦理学的思考。也就是说,罗马人强调政治生活的法律特性,希腊人则强调政治生活的道德特性”[12],这样的评价是十分准确的。
私法的繁荣和对法律的解释的灵活都是典型的法律世俗化的表现。虽然到公元前27年,罗马从共和国转变为帝国,但这些法律制度仍然在继续实施着,以后大陆法系的法律都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世俗政治的意义

希伯莱传统、奥古斯丁、阿奎那、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以及苏格兰启蒙学派、联邦党人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世俗政治的消极政治观。它认为,不论是现在、过去、还是将来都不可能存在能够杜绝一切恶的政治经济制度。哪里有人,哪里就会有恶,人间没有净土,更没有清白无邪的制度。诚如阿奎那所言:“如果没有任何易败坏的东西,那就违反了宇宙的完善性。”消极政治制度主张在最大程度上限制恶漫延,它不期待一个圣人的出现,他们不要求极端的直接民主。他们相信人都是有限的、自私的,他们要求宪政和法法治,通过此来制约政治权力,一方面防止迷信个人或某些人的专制,另一方面防止迷信绝对民主的“多数人暴政”,美国宪法及其宪政历程就集中的反映了这一方面的思想[13]。
综观世界各国政治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每个世俗化的政治状态都是民主自由的,但非世俗化的政治状态一定是专制。世俗化的政治状态建立在休谟后来总结的“休谟原理”上,政治家被假定为“无赖”,所以要制定约束他们的法治规则。这正是把政治家世俗化的一种理论基础,只有把政治和政治家世俗化,人们的观念中才能剔除对权势的崇拜,从臣民走向公民。
在一个民主国家,人们对政治人物的崇拜更类似于对歌星影星的崇拜,而在一个专制国家,政治人物非世俗化,人们对他们的崇拜更类似于对神的膜拜,这在古往今来的专制国家并不鲜见。政治家被认为是大救星、红太阳、万万岁,某个党派或政治被法定为永远的先进,永远的领带——在专制者(党派、阶层)看来,他们的权力是一种超乎想象的东西,要用用不合逻辑的绝对化的字眼来表述,并压制所有的质疑。通过近乎宗教化的意识形态统一思想,达到了一种现代化的类似于政教合一的统治。
而民主政体是一种世俗整体,它强调多元,它不用意识形态的灌输,因为民主(宪政)政体的合法性来自民众的有力支持。对他们的神圣化还可能影响他们与选民的交流,所以政治任务尽量把自己和 (哪怕是伪装)平民化。世俗化也同时强调民众的参与性,而投票就是一种最简单和便捷的方式,也更让大众理解政治的世俗性——每个人都有资格参与政治领导人的选择和被选择(不是政治决策)——只要你有能力。
这些可以看作罗马以及在其政治法律思想发展起来的理论给后世重大遗产和影响。

参考资料: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BlogID=172839&PostID=969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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