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签一年合同,201109月到期,但租一年了熟悉了,合同就没有续,直到现在也没跟他再续合同,现在他人走了,一直未交纳气费,2000元左右,押金我收他2500,但除了水电费,一个月的房租(又该收房租了,但可能他没有钱交住了一个月就走了,)他得到还我1300元,现在他人走了,电话停机,我要怎么才能追回来了呢,我可以打报案吗?
现在主要是合同到期1年多了没有续签,我怎么去告他呢,还有如果我去告他的话,立哪种案呢?怎么样取证呢?就算我到到他人他不认怎么办?
我知道他家的住址,我这个法律能胜诉吗,能留下你QQ吗
追答不好举证,相对于1千多元的标的,诉讼成本太高。换做我就放弃了呵呵,下次注意。
追问好的,谢谢,我想问一下,可以报案吗?
追答可以啊,这是你的权利,可问题是你得有依据,不然警察叔叔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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