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打辞职报告,我在一家公司上了12天班,公司规定要我一个月才能走,我一气之下第二天就没去了,公司规定员工自己买工作服,我的工资刚好够买工作服,我的工资只够以折扣价买,请问我是以原价买还是以折扣价买?会承担责任吗?
我是一名商场营业员,我们店长说要一个月才能离职,而公司规定员工自己买专柜的衣服,我12天的工资工资刚好能买,请问我要承担责任吗?问店长,她就说是公司规定一个月才能离职
追答没有打辞职报告,没有做工作交接,你这样会被列为矿工,职工连续旷职15天或年累计30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务员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里都有。
如果企业因为你的无故旷工,离职交接不清而产生的损失,只要举证明确,可要求你赔付。
具体离职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试用期3天或1周,转正提前1个月来算,如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从约定。
衣服的问题如合同中有约定,你签字了,从约定,如没有约定只是口头要求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