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打辞职报告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我没有打辞职报告,我在一家公司上了12天班,公司规定要我一个月才能走,我一气之下第二天就没去了,公司规定员工自己买工作服,我的工资刚好够买工作服,我的工资只够以折扣价买,请问我是以原价买还是以折扣价买?会承担责任吗?

第1个回答  2019-04-02
有,只是少点,毕竟他没有按照程序走。
第2个回答  2019-04-02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28
1、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提前天3天书面申请,转正后一个月,并且做好交接工作。若违反企业可以举证你的行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可要求你赔偿;但若是没有实质性的举证,也是没有办法的;
2、工资按实际劳动时间(需要举证)支付,除非有绩效考核的部分,但去除绩效后你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水平;出现上述你的情况,是需要支付你12天的基本工资的;
3、极端来说,只要员工按时上班了,哪怕没有做事,工资都必须在当地最低工资以上,也就是说你的工资不用拿来买工作服;
4、参考楼上所说寻求法律帮助。追问

我是一名商场营业员,我们店长说要一个月才能离职,而公司规定员工自己买专柜的衣服,我12天的工资工资刚好能买,请问我要承担责任吗?问店长,她就说是公司规定一个月才能离职

追答

没有打辞职报告,没有做工作交接,你这样会被列为矿工,职工连续旷职15天或年累计30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务员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里都有。
如果企业因为你的无故旷工,离职交接不清而产生的损失,只要举证明确,可要求你赔付。
具体离职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试用期3天或1周,转正提前1个月来算,如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从约定。
衣服的问题如合同中有约定,你签字了,从约定,如没有约定只是口头要求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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