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在地税缴纳 其他条件符合 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吗?

第1个回答  2014-04-28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1\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 一式六联的缴款书
2、存档备查。
3 、六联缴款书是打印的也可手写。
4、对,10号以前必须去银行交款完毕。这是最后的申报期限。
5、交完款你可以整理这些资料。
7、不一定,看缴纳税的税种。
另外,发给你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整体流程:
一、认定范围

凡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都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审批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普通企业不需报送。

二、认定流程

企业下载、填制《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审批表》→将该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官员调查核实后审批认定→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后,由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三、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审批表》下载途径:烟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区县局导航/莱山/涉税下载/表单下载

2、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自二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开始,自行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报表填报方法:“税率”栏填写25%,“利润总额”栏(定率征收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栏)数据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

3、未经认定或经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四、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从业人数”按照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平均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月末职工人数)/2〕/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份

“资产总额”按照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年末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营业收入<3万 所得税率是18%(那是2008年以前的标准,不过是应纳税所得额<3万时按所得税率是18计算;2008年统一为所得税率25%),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是20%。这是国家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
附: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并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
你说的如果企业年收入是2万、20万(不过是按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都是按照20%的税率缴纳,
现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 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上述认定条件中:

从业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

资产总额,是指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国家以后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是汇算清缴时审核符合条件否,然后多退少补。平时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15

依据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

认定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归纳: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拓展资料:

一、独资企业的优点: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二、独资企业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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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15

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中:

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

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23号公告)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请问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第23号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与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第23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第23号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公告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_百度百科

第4个回答  2018-11-28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是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

【解释】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待遇。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待遇。

(3)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4)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型微利企业     东奥会计在线-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第5个回答  2015-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第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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