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着力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4
近年来,吉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面逐年扩大,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全覆盖,岗位管理制度整体入轨,初步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对人员聘用、岗位设置、考核办法等进行规范。

打破身份壁垒,推进用人机制转换。出台了《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岗位聘用程序,畅通了管理、专技、工勤三类人员交流渠道,聘任专技八级岗位满3年可以聘任六级职员,聘任工勤三级岗位满5年可以聘任八级职员,打破了传统“干部”、工人等身份限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灵活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聘上岗、考察考核等多种方式,避免产生“凡晋必竞”误区。

探索岗位动态管理,着力搞活用人制度。出台了《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在出现分设、合并、编制调整、职责任务发生变化等五类情况时可以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九级职员和四级工勤岗位可以灵活设置,不受固定比例限制,一、二级工勤岗位可以实行总量调控,拓宽了低层次岗位人员职业晋升渠道;开辟高层次人才聘任“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引进或留住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不够的情况下可以增设相应岗位聘用。

创新考核机制,提高考核实效。出台了《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具备再次竞聘该岗位的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对复转军人、挂职锻炼人员、因公负伤人员等十类特殊人员明确了具体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