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在明清两朝的历史背景下,承宣布政使司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扮演着地方行政机关的角色。在明朝时期,承宣布政使司被定义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这个机构的正式名称是承宣布政使的辖区,通常简称为布政使司、布政司或藩司,而非元朝时期的“行省”。为了区分元朝的称谓,明朝在地名后会附加“等处”,如广东的正式公文名称为“广东等处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设有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名,他们是当时一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然而,刑名和军事管理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负责。这三司,即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共同构成了省级行政区的最高管理机构,它们的首长级别相同,均为从二品官职。

清朝时期,承宣布政使司的制度得以延续,但名称有所变化,布政使司直接被称为“行省”。同时,清朝在各省布政使之上增设了总督和巡抚,他们全面掌管全省的军民事务。布政使则成为巡抚的属官,主要负责一省或多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管理和官员考核,同时还负责沟通督抚与府县之间的关系。




扩展资料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明朝时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俗称“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