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80年代初创立的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开放式社会化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能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自学考试具有巨大的容量、覆盖全国的规模。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少的鲜明特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招生没有人数和学习年限的限制,应考者不需经过入学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由省考委发给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必要时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同时有关助学单位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应考者学习。
江苏省自学考试从1983年开考以来,先后开考了文、理、工、农、医、法、经济、教育、历史、管理等类223个本科、专科及中专专业,全省共计有503万余人报名参加考试,在籍考生150万多人,已有42万余人取得毕业证书,部分本科毕业生还被授予学士学位。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全国考委批准,我省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验区的试点,在专业设置、自学和考试内容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试行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多种证书制度。
为方便农村应考者,我省在乡镇建立了自学考试服务站,部分乡镇自考服务站已开展报名工作。
自学考试制度在江苏的实行,为社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促进了好学上进、自学成才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加快江苏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受到社会热烈的欢迎。
今后,江苏自学考试工作将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指导方针,逐步增加开考专业数量,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的学历层次,使自学考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江苏自考专业有:
专科、基础科段专业:金融、国际贸易、证券投资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餐饮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采购与供应管理、监所管理、律师、法律、社会工作与管理、行政管理、公安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公共关系、新闻学、艺术设计、档案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及应用、房屋建筑工程、化工工艺、烹任工艺、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机车车辆、计算机信息管理、护理学、中药学、农村实验区(种植类农艺方向、种植类园林方向、养殖类水产养殖方向、养殖类畜牧兽医方向、机电、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方向、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管理类财务会计方向、秘书)、师范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英合作 (金融管理、商务管理)。
本科、独立本科段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审计学、餐饮管理、金融管理、调查与分析、工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商务管理、物流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程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法律、律师、监所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安管理、秘书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广告学、新闻学、公共关系、美术、动画设计、艺术设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科学教育、建筑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营养食品与健康、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畜牧兽医、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现代农业管理、护理学、中药学、药学、卫生事业管理、师范类(学前教育、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历史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
一、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二、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5月25-31日。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4.考生首次报名时必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
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
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三、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自考报考条件:
1.报考要求
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法律、律师、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中药学、药学、营养食品与健康等8个专业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的非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
2.审核手续
(1)办理时间
考生报考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报名期间,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须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书主要为三个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中军队系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持有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确实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非上述三个系列的毕业证书,考生还应出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各地考办如对考生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 )或江苏省招生就业网( )上查询认证。
②非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考生须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在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毕业学校、专业等全称。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者,不予办理。
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考办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上应由审核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并盖公章。最后汇总送市考办复审,复审要求与初审相同。
经市考办审定后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有关审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办,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3.审核纪律
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自考报考时间:
1.时间安排
(1)每年考试两次。上半年为4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下半年为10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省教育考试院提前一年公布开考课程计划,提前半年公布具体的考试日程。
(2)自学考试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8:30—11:00,下午为2:00—4:30。中英合作开考专业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为165分钟,上午为8:30—11:15,下午为2:00—4:45。
2.注意事项
(1)每次考试,考生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
(2)目前我省自学考试答题方式有3种:直接在试卷上答题、在答卷纸上答题、填涂答题卡。
(3)填涂要求
①用2B铅笔填涂,将小方框涂满、涂黑、涂匀,但不要超出框外,如需修改,使用塑料橡皮,并擦除干净。
②填写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③逐项填涂规定栏目,注意题号、选项正确。保持卡面整洁,不要折叠、损坏。
凡因考生未按规定要求答题、填涂、损坏等造成成绩差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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