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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动产交付要件
交付
是
动产
物权变动的方式
答:
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
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
;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
《物权法》对
动产交付
是如何规定的
答: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六条...
指示交付
构成
要件
有哪些
答: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
,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二)要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
动产交付
中
指示交付
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答: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
动产交付
是生效
要件
吗
答: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
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
交付
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产
所有权转移
交付
方式
答:
我国民事法律,对
动产交付
在立法上采取的是
交付要件
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例如,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在甲将财产交付于乙之前,甲仍然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交付的方式,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
我国
动产
的
交付
类型是什么
答:
一、
动产交付
的定义 我国民事法律,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
交付要件
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例如,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在甲将财产交付于乙之前,甲仍然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交付的方式,应当根据法...
动产
是以
交付
为生效
要件
,那么属于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要件呢?
答:
动产
的登记属于登记对抗
要件
,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一经
交付
即生效,登记可以在出现”一物二卖“情形之后对抗善意第三人,保障第一买主的权益,也保障善意第三人不被蒙蔽。动产抵押、买车(特殊的动产)还是要记得登记,否则对双方都会有一定影响。法律分析正例:A将车交付B,并签订买卖合同,B就已经取得...
交付
作为
动产
物权变动的
要件
答: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
动产
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即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及未经
交付
的动产物权变动,不发生物权之得失变更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物权法实质上是采取登记
要件
主义作为
一般
原则,而登记对抗作为特别...
简述
动产交付
的法律效力。
答:
(1)
交付要件
主义。是指即以移转占有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即
动产
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交付。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效力,而且物权变动也不能对抗第三人。(2)交付对抗主义。是指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已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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