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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摆摊设点标志牌
《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答:
施工现场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并且坚固美观的围栏;施工暂设房高度不得超过围栏高度;停工场地应当信时整理,并做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10天内,要拆除一切临时暂设房和设施,并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场地。第十六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栏、橱窗、画廊、电子显示屏、彩虹门、
标志牌
、商业门脸...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答:
第十四条
禁止
未经授权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地堆放物料、
摆摊设点
或搭建临时设施,已获批准的文化商业活动需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并设置必要的环境卫生设施。非机动车辆需停放在指定的保管站,临时宣传活动需经相关部门许可,并按规定时间和范围进行。第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设置需与环境协调,设置单位需及时维修和更...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8修改)
答:
(四)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第十四条 在城市内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
标志牌
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期拆除。第十五条
严禁
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钉挂物品。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答:
未拆除或迁移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岗、治安亭、交通检查亭、邮政筒、电话亭、读报栏、宣传栏、画廊、垃圾台(箱)、果皮箱、路标、站牌、
标志牌
、候车亭(廊)、安全护栏、隔离墩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对陈旧、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修正)
答:
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
摆摊设点
,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临街工程施工工地应当围帐作业;工程停工时,应当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建筑施工以及市政作业所产生的渣土、污物及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在两日内自行清理...
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答:
未经批准不准在道路上进行生产、修理、加工、卖艺、
摆摊设点
、店外经营等活动。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现已占用道路的集贸市场、摊群。凡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摊点、摊群、停车场及举办宣传、展销一条街活动,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占道时间、规划...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
第十五条
禁止
在城镇主要街道两侧
摆摊设点
或者将店铺内的商品外移占道经营。各类季节性摊点或者在商品交易会、运动会召开期间摆设的临时摊点应当在指定地段和限定的时间内经营。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阴阳台或者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不得从阴阳台、窗口向...
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1修正)
答:
上市商品应当按商品种类划分不同的经营区域。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划定经营区域,经营者应当按照划定的经营区域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随意
摆摊设点
。第十八条 市场开办者在其开办的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不得利用其经营服务的有利条件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2000修正)
答:
第七条
禁止
在车行道、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
摆摊设点
、推销商品、散发广告宣传品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设置台阶、门坡;禁止在道路上、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拉线搭挂。第八条 确需占用道路,在报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答: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
禁止摆摊设点
。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第十四条 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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