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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不足
民法典继承编
的
不足
之处
答:
从现代
民法典
编纂的体系化和满足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来看,
继承编
制度规范都过于简陋,以致创新力
不足
。一言以蔽之,继承编编纂虽有跬步改革,但仍抱残守缺。例如: 一、对现行继承法第十条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除对几个字词稍作调整之外,几无修改,现行继承法第十条存在的违背遗产“向下流转”的继承规律和不能避免...
民法典继承编
的
不足
答:
一、
继承
法的
不足
都有哪些 我国现行《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民法典继承编
的意义和变化有哪些?
答:
民法典继承编
的意义和变化有:取消公证遗嘱优效力、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方式、确立了遗产的管理制度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的继承情况和依据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1、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 《民法典》删除了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一直以来,公...
民法典继承编
存在的问题
答:
2.该意思表示应当向谁作出?如果受遗赠人在被
继承
人生前即已知道受遗赠的事实,此时受遗赠人主张已向被继承人表示同意的,可否认可?在没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该受遗赠人是否需要向全体继承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还是向其中一个继承人表示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
杨立新解读
民法典继承编
草案七大进步
答:
杨立新解读
民法典继承编
草案七大进步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第一、对遗产范围采取概括式规定,改变了现行《继承法》第3条采取“列举+概括”规定遗产范围的立法方式,纠正了对遗产列举无论达到何等详细程度,在财产类型日益增加和财产形式不断丰富的情形下,也无法涵盖遗产的全部范围,甚至可能发生...
民法典
中的
继承编
缩小了继承人范围
答: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0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 (一)第一顺序:02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0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民法典继承编
对原有继承法的改变
答: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是在扩大法定继承人方面有一定进展。
民法典继承编
草案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
-
继承编
亮点解析
答:
民法典
-
继承编
亮点解析 (一) 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 1. 制定以遗嘱执行人优先的遗产管理人确定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方式。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根据继承方式的区别有所不同: (1)发生遗嘱继承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若其指定了...
民法典继承编
的制度创新与法律适用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
继承
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
民法典继承编
法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
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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