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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
管理
规定
答: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
集中式
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
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
成都市
饮用水水源
保护条例(2018修正)
答: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
水源地
,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
常德市
饮用水水源
环境保护条例
答: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饮用水水源
的保护及
管理
工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
集中式
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包括现有、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前款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经批准以...
简述我国生活
饮用水
地表
水源
保护区的主要规定
答: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
集中式
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
管理
。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
简述我国生活
饮用水
地表
水源
保护区的主要规定
答: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
集中式
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
管理
。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饮用水水源
保护条例
答: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
管理
原则,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对分散
式饮用水水源
的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
集中式
供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做好
饮用水水源地
选择、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工作。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
急求《生活
饮用水
卫生规范》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
答:
为加强生活
饮用水集中式
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
管理
,保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
水源
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
撤销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什么意思
答:
加强
集中式
水源地保护区
管理
,当原批复水源地保护区不再作为
饮用水水源地
时。撤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为加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当原批复水源地保护区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时,原保护区设置批复机构,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照相关程序,依法撤销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批复,...
生活
饮用水
卫生监督
管理
办法(2016修改)
答: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
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
管理
办法由省、自治区...
集中式
生活
饮用水
地表
水源地
保护区那个一级二级划分没看懂,急求解答...
答: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地表
水饮用
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相关说明 地表水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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