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4-30
优秀寝室和优秀寝室长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文明宿舍建设,使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院党总支对文明宿舍建设的要求和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需要,优秀寝室和优秀寝室长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为评选委员会,由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宿管部主管常委、宿管部正、副部长,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评选结果上报分团委、学生会批准。
二、评选时间
优秀寝室和优秀寝室长每个学年评选两次,每次在每个学期结束时评比并表彰。
三、评选标准
优秀寝室评价体系包括安全工作、内务卫生、道德风貌、工作表现、纪律观念。其中,各指标的分值为内务卫生60%,道德风貌20%,工作表现10%,纪律观念10%,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规定如下:
1、内务卫生成绩参照每个学期的寝室卫生抽查、普查成绩和流动红旗获得次数。
2、道德风貌指标主要包括:(1)热爱祖国、热爱江财。(2)遵守法律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3)做人诚实守信、正直勇敢。(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工作表现指标主要包括:(1)热心支持、参与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所在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2)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寝室成员积极参加。(3)为法学院和所在班级赢得荣誉等。
4、纪律观念指标主要包括:(1)爱护寝室财物,不能随意拆卸寝室固定的公共设施。(2)寝室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没有受到过学校或学院的有关处分。(3)寝室成员团结和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4)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优秀寝室”的寝室长为“优秀寝室长”。
四、本评选办法(试行)解释权归法学院宿管部
法学院学生会宿管部
2004年10月14日
第2个回答 2006-05-04
优秀寝室和优秀寝室长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文明宿舍建设,使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院党总支对文明宿舍建设的要求和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需要,优秀寝室和优秀寝室长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为评选委员会,由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宿管部主管常委、宿管部正、副部长,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评选结果上报分团委、学生会批准。
二、评选时间
优秀寝室和优秀寝室长每个学年评选两次,每次在每个学期结束时评比并表彰。
三、评选标准
优秀寝室评价体系包括安全工作、内务卫生、道德风貌、工作表现、纪律观念。其中,各指标的分值为内务卫生60%,道德风貌20%,工作表现10%,纪律观念10%,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规定如下:
1、内务卫生成绩参照每个学期的寝室卫生抽查、普查成绩和流动红旗获得次数。
2、道德风貌指标主要包括:(1)热爱祖国、热爱江财。(2)遵守法律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3)做人诚实守信、正直勇敢。(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工作表现指标主要包括:(1)热心支持、参与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所在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2)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寝室成员积极参加。(3)为法学院和所在班级赢得荣誉等。
4、纪律观念指标主要包括:(1)爱护寝室财物,不能随意拆卸寝室固定的公共设施。(2)寝室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没有受到过学校或学院的有关处分。(3)寝室成员团结和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4)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优秀寝室”的寝室长为“优秀寝室长”。
四、本评选办法(试行)解释权归法学院宿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