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通过条件是一个决议在其中九个以上的会员国决议通过并且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没有使用否决权的情况下将视为通过。联合国其他部门的决议通过条件为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联合国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召开之际,多数议题会被交付六个主要委员会讨论,以形成决议或决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具有强制性: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SC))(简称安理会)的职责是维护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的其他主要机关只有对会员国提出“建议”的权利,而安理会则有权提出具有强制性的决议,在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下,会员国必须接受并履行。
决议一般有两个明确界定的部分:序言部分和执行部分。序言部分一般阐述行动所依据的各种考量因素,所表达的意见或作出的指示。执行部分说明机构的意见或要采取的行动。
《宪章》起草人商定,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的安全理事会中,如果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决议或决定就不能通过。
所有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曾在某一时候行使过否决权。如果一常任理事国不完全赞同决议案,但不愿投反对票,它可以选择弃,从而使决议可在获得法定九个赞成票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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