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成年年龄

如题所述

1. 香港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人被视为成年人。
2. 根据《雇佣条例》下的《雇用青年(工业)规例》,15岁至18岁的青年在工业经营中受雇时,享有特定的权益。
3. 青年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4. 每周最多工作六天,且不得超时工作。
5. 工作时间应安排在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之间,除非获得劳工处的特别许可。
6. 雇主需填写指定通告,明确青年员工的许可工作时数、用膳或休息时间,以及休息日的安排。
7. 除非事先通知劳工处并填写新的通告,否则不得更改工作安排。
8. 在用膳或休息时间内不得工作。
9. 每周应有一天休息日,休息日不得工作。
10. 不得在矿场或石矿场等地进行地底工作。
11. 不得从事危险行业的工作,如铲修锅炉,制造玻璃、水银和硫酸等。
12. 雇主不得要求员工搬动过重的物品。
13. 如果工作需要站立,雇主必须提供适当的座椅设施,以供有需要时可坐下稍作休息。
香港法定结婚年龄的主要规定包括:
1. 任何16岁以下的男女不得结婚。
2. 16岁以上21岁以下的男女结婚必须得到双方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3. 年满21岁的男女才可以自主缔结婚姻。
法律依据为《成年岁数条例》第II部成年岁数及未成年人合约:
1. 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年满18岁的人即被视为成年人。
2. 在本条例生效之日年满18岁但未满21岁的人,在该日即被视为成年人。
3. 在本条例生效之日或之后订立的契据、遗嘱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文件中,如使用“成年人”、“成人”、“成年”、“未成年人”、“未成年”、“完全行为能力人”及相类词句,在没有明示相反用意的情况下,该词句应按照第(1)及(2)款解释。
4. 在本条例生效日期之前签立的遗嘱或遗嘱更改附件,若仅因为由另一份在该日或其后签立的遗嘱更改附件确认而根据法律原则视为在该日或其后签立,其解释不受本条影响。
5. 契据、遗嘱或其他文件的解释不受本条影响,则列于其中而成为该契据、遗嘱或文件一部分的成文法则条文,其解释也不受本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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