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合肥市的消防管理法规在其条例中设有专门的附则章节,这是为了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补充和解释。第七章涵盖了条例的详细规定和执行情况。


其中,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该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了2002年10月30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随后经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旧《合肥市消防条例》。旧条例在此时被废止,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更新和有效性。


这一改动反映了合肥市对消防法规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旨在提升城市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有涉及消防的行为和活动,都应依据这一新的条例进行,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合肥市消防条例》。该《条例》经2012年2月29日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批准。《条例》分总则、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30日合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6日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消防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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