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抓捕后手机怎么处理

罪犯抓捕后手机怎么处理

抓捕后的手机由公安机关暂时扣押,如果是作案工具或者是赃物则随案件阶段移送,有由法院判处收缴,上缴国库,如果是需要在上面提取证据,则在案件办理期间,有公安机关进行扣押,或者交给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待需要固定的证据已经完备后,随案移送,如果本人需要拘留的,暂时由看守所保管,如果都不需要,应当按照规定当场返还给犯罪嫌疑人。除了手机外的非必须生活用品,或现金等,均可以参考适用此类规定。
我们可以参照的法律规定有:《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七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如果在代为保管期间手机灭失,应由代为保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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