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分几种情况:

1、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法院一般判由母亲抚养子女;但如果母亲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也会判由父亲抚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也指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

2、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而不满十周岁时,法院会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及身心健康,就判由哪方抚养。

3、对于离婚时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权,且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法院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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