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裁定书申请复议情况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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