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有高风险地区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2.对有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报告的地市来(返)穗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4.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6.对2月9日以来有东莞市大朗镇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2月9日以来有东莞市桥头镇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2月9日以来有东莞市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四个一” 14天自我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