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收政策

上海房产税收政策

上海房产税收政策中免征房产税条件如下:
1、上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18岁内,三位其中一位是上海户口的)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
2、具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没有时间要求,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
上海房产税计算方法如下:
1、房价低于28426元房产税税率为0.4%;
2、房价高于28426元/平米,应税税率为0.6%。
3、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乘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乘70%乘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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