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或者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如题所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如果是交通肇事罪造成重伤残疾或死亡的后果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1、因人身权利或财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3、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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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8
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连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再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基于此: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如果在提起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应该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再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2个回答  2022-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无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是不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