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了不让孩子玩教鞭,两人抢的过程把孩子弄伤了,这是谁的过失?

如题所述

老师为了不让孩子玩教鞭,两人抢的过程,把孩子弄伤了。这主要是老师的过失。尽管这个里面是两个人,老师和学生,但是学生是属于未成年人,因此,他后面还有个监护人,监护人的责任也是逃不掉的。
事情的引起,是孩子玩教鞭。具体要看孩子是怎么样拿到教鞭的。因为有些老师是教鞭随身带着的,有些老师是用教室里面放置的教鞭的。作为学生,去玩教鞭是不合适的。因为这边作为教学的工具,是老师专用的。但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想拿来玩一下。也不算太出格。老师看见教鞭被学生拿在手里。怕出危险,于是去抢夺。这老师是处置不当的。因为老师作为成年人,已经知道教鞭是容易闯祸的,你去抢夺的话,更容易引起冲突,事情的后果可能更复杂。所以说,老师的过失比较严重的。
当然,老师应当而且必须制止学生玩教鞭的事。但自己的方法应当注意让孩子们能够接受。动手去抢,哪怕你是动机良好,也是会出意外的危险动作。
老师应当有这个预见性。所以老师的过失是最大的。
老师当时应该做的,在口头上对孩子做出要求。同时,告诉孩子拿着教鞭玩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要求同学们远离,手里面拿着教鞭的孩子。自己去站在那个熊孩子的旁边等她妈妈监护人来。
孩子不听话,继续G教鞭。就得让其他同学远离,这里就需要家长配合教育。熊R孩子的背后常常也有熊爸爸。而监护人确实也没有完全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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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08
肯定是学校的过失,孩子的过失,家长的过失啊?
学校教育,义务教育不挑选学生,但是学生必须符合条件。
第一你的孩子具备吃喝拉撒的能力吗?
第二你的孩子能听懂教师的话吗?
第三你的孩子愿意接受教育吗?
如果你的孩子白痴,不具备生活能力,学校缺乏条件可以拒绝接收。
如果你的孩子哑巴聋子或者说白痴不能听明白教师的话,学校不具备条件可以拒绝接收
如果你的孩子不愿意接受教育,喜欢舞枪弄棒的,学校可以接受。
一部分校长,不合格,不具备教育能力,觉得义务教育随便收学生缺乏办学条件造成责任事故可以起诉学校惩罚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