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已离婚,之前购有一处房产,向银行贷款时她是借款人,我也签有名字,房产证是前妻的名字,没有我的名。现离婚协议中已约定房产及其银行负债均为前妻所有。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中我的“居住信息”栏仍有原购房地址,居住状况为“按揭”。问房产已不属于我,为避免将来自己购房时套用购第二套房的政策,该如何修改上述的个人居住信息?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修改?很急!因为下半年考虑自己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