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设计资质等级主要有哪些分类

如题所述

一、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甲级资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四、附 则
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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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8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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