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板扣押工人工资怎么办?

我给私人承包的老板干活,工资为12个月结算一次,没月可支出500元的生活费,眼看就要过年了快结算工资了,可老板现在天天开会说如果工作态度不好每天就扣除5之10元钱,到底是谁态度不好老板不说,他说我就记在本子上到过年一起算,我们没有签定合同,如果到年底结算工资时老板说我们的态度不好扣除我们的工资怎么办。去劳动局可以告赢吗?

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一、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日止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没缴社保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二、扣你工资,工资提成口头说的,你要提供证据有难度,如果你能提供有效证据,则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扣你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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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4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劳动者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8-09-27
这样的问题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通常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8

你这是已经撕破脸了.那就直接去劳动局告,一定能赢!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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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3-14

老板扣押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