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签订买卖合同,但签订时物品已被偷,问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合同有效算违约,未按时供货按合同法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对此赔偿损失;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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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0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依据这一规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的,该合同成立。这一情形下应该保存好履行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19-12-10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分为“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很多的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同时的,如一般情况的买卖合同;有些需要登记为要件的合同,如权利质押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合同成立,但是生效要等到完成登记手续。
因此,问题中的情形,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就已经成立和生效,至于合同涉及到的物品被偷,就是履行的问题,种类物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特定物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个回答  2019-12-10
当然有效,这时候买家就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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