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改革发展趋势

如题所述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业管理

在不同的经济管理体制下,政府对产业经济的管理职能、任务和内容以及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等诸多方面有着本质的差别。就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方面而言,也是如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主要表现为以直接计划控制为主,包括规划、计划及生产经营活动全程的管理,地勘单位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以高度集中直接计划控制为重点的管理模式逐步被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模式所取代。

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勘行业管理的职责、任务和内容,将进一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分解成政府行业管理和中介行业管理两大部分实施。

行业管理是指社会组织对特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另一类是行业社会团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前者我们称为政府行业管理;后者称为协会行业管理。因此,地勘行业管理也分为政府地勘行业管理和地勘协会行业管理。在地质勘查产业活动中,中介行业管理将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步替代目前由政府进行管理的部分职能,这是我国地质勘查产业活动和政府对地质勘查产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改革趋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地勘行业的立法和立法建议、产业规划与计划、产业政策、地质勘查登记管理、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等以宏观调控为主的管理。地勘中介组织行业管理主要表现为:基于保护行业协会各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诸如制定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和标准化、行业统计、资质管理、经验交流、成果评审、信息服务以及向政府提出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

管理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与地勘产业活动息息相关的矿业权市场的发育和健全,政府对地勘产业的行政管理和直接干预将逐步弱化,而是通过地勘行业管理,更多地对地勘产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的基本任务可归纳为:

第一,研究制定有关地勘产业活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正确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地勘产业活动的关系;

第二,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登记管理;

第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上述基本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地勘产业的法规

地质勘查法规是实施地质勘查管理的法律依据,又是基本的行政管理手段。因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地勘产业活动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职责和任务。

(二)编制地勘产业规划与计划

主要是组织制定地勘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实施步骤及主要措施;组织编制长期、中期的地勘规划与计划。这是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国家仍然有大量地勘费对地勘产业活动进行投入的情况下,搞好地勘产业规划与计划就更为重要。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与计划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是:

第一,提出地质勘查规划与计划的目标。包括长期、中期、近期的目标。这些目标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供需要求及投资水平,并在认真研究经济、技术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的切实可行的目标。

第二,正确处理好地勘产业与其下游产业——矿产开发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关系,地勘产业内部比例关系。如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矿产勘查工作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的比例关系,做好综合平衡、协调发展,并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组织研究制定和贯彻地质勘查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质勘查产业规划和计划,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勘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投融资政策、税费政策、鼓励或限制发展政策、矿产地贮备或保护政策、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政策、境外风险勘探政策等。例如1988年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1998年1月重新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必将有效地引导地勘企、事业单位、外商和个人对地勘业的投资活动。

(四)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登记管理

矿产地质勘查和非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的地质勘查登记管理,是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登记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和申请优先登记原则。这项工作是维护地质勘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在第九章已作了专门阐述。

(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能和最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权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其作用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从事地质勘查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地勘业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促进地质勘查产业的健康发展。

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地质勘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2)监督地质勘查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3)监督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质勘查管理分工依法行政。

监督管理权已在国家法律、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本书有关章节已作了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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