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投诉和寻求帮助。
一、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例如:对于正在进行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
对于侵犯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行为,妇女可以要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可以申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三、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
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请求进行诉讼需要的帮助。
扩展资料
有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