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扣分处理规定,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签收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或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扣分的处理规定
1、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2、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扣分的消除
1、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签收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或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2、我站接到书面申诉后,建议由综合一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
3、对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并书面通知执行扣分的机构,对相应扣分记录予以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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