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汽车驾驶证开摩托车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有汽车驾驶证开摩托车的,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当事人有申请摩托车增驾的,可以继续开摩托车,属于合法行为,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当事人只需要按照交通规则驾驶摩托车上路;
2、未申请增驾,只有汽车驾驶证的,属于准驾不符,交警会对当事人的汽车驾驶证一次性扣除9分,然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依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按照驾驶证上面的车型进行驾驶,需要开不同车型的,应当去车辆管理所申请增驾,考试合格后,就可以增加该车型的驾驶资格;未申请增驾资格的,当事人就只能驾驶与驾驶证相符合的车型进行上路,驾驶其他车型的,属于准驾不符,当事人会被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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