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怎样用简单的方法区别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呢?别给照搬定义。要简洁明了的。
先谢谢剽悍小龟,不过会计准则早改了。没有股权投资差额这个科目了。

第1个回答  2020-02-10
第2个回答  2008-08-07
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法是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成本法是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区别在于长期投资中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确定原则不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8-07
适用成本法: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多数情况是指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多数情况是指拥有20%以下表决权资本。
适用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多数情况是指拥有20%-50%之间表决权资本。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企业控股的三角关系,有特殊协议的情况,你可以在书上看一下。一般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用20%和50%作为区分的标准